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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未提交年度报告责令整改有关事宜的通告(2024年第1号)

时间:2024-04-26 10:50:45 浏览量:

 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未提交年度报告责令整改有关事宜的通告(2024年第1号)

  为贯彻落实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》《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〉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21年第35号,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等有关规定,进一步规范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,现将落实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制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根据《公告》要求,自2022年1月1日起,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,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。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,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,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。日前,我局已在备案平台出具责令整改意见,相关备案人应当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。截至本通告发布之日,仍有28家备案人(见附件)未按期提交年报。依据《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,逾期未按要求改正的,将取消备案。取消备案的,自取消备案之日起,产品不得上市销售、进口化妆品,仍然上市销售、进口该产品的,将按照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法处理。

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普通化妆品备案未提交年度报告责令整改有关事宜的通告(2024年第1号)

  对不再生产、进口的,备案人应当于2024年6月30日前主动注销备案。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已开通用户权限的企业,可在平台内申请注销备案产品;未开通用户权限的企业,可向我局提交注销备案产品书面申请。备案信息注销前已上市的相关产品,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。